鹽津縣落雁鄉落雁、共和、天星、保隆、龍塘5個村委會和及第社區416戶(1872人)貧困農戶現居住偏遠分散,人居環境極差,農業生產高投入低產出,脫貧渠道窄,基本喪失生存條件。為了實現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目標,必須走易地扶貧搬遷的道路,以切實解決好貧困人口的住房、公共設施、產業發展問題,使項目精準到村到戶,切實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,與全國一道同步進入小康,因此本項目的建設很必要。
鹽津縣落雁鄉及第社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位于鹽津縣北部,行政區劃上隸屬于落雁鄉及第社區,地理坐標為104°14′55.54″~104°15′20.23″,北緯28°11′58.18″~28°12′49.52″。項目區距離落雁鄉政府約1km,與鹽津縣城的公路里程約25km,距昭通市約156km。項目東側為沱落線,路面為水泥路面,且連接鹽津縣城,交通較為便利。
項目土地通過政府統一征地取得,片區規劃用地面積為17.66hm2,本項目永久占地5.77hm2,臨時占地1.94hm2(主要為施工道路和施工營地,為二期的建設用地),項目由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承建,于2016年8月開始建設,本次建設用地范圍內場地已經全部平整完畢,平整所需土石方為場內挖高填低,沒有產生外借土石方和廢棄土石方,目前主體建筑建設已經完成約70%,施工道路主要為本項目永久占地四周和南側連接沱落線的區域,路面為裸露的土路,施工道路的排水管網已埋設完成,施工營地設置于本項目的南側以東,施工出入口設置于施工營地的南側道路,連接東側的沱落線,目前場地內除了有建筑物覆蓋的區域,其余部分為裸露地表;經過現場調查并咨詢施工單位,在建設過程中并未采取相應的水保措施。
項目屬于建設類項目,鹽津縣落雁鄉及第社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過程中,總用地面積為7.71hm2,其中臨時占地面積為1.94hm2,永久占地面積5.77hm2,主要建設內容為住宅、少量商業用房、道路和綠化及配套設施,總建筑面積60887.26m2,均為地上建筑,建筑密度20.62%,容積率1.05,綠地率22.36%。

根據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》(GB50434-2008)的規定,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為建設類一級標準。
本工程水土保持六項防治目標值分別為:擾動土地整治率95%、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7%、土壤流失控制比1.0、攔渣率95%、林草植被恢復率99%和林草覆蓋率27%。
本方案通過對主體工程進行水土保持分析,項目選址綜合考慮了土地資源、交通條件和周邊環境等要素;主體工程占地符合鹽津縣總體用地規劃,對區內環境影響較小;工程總體布置合理;由于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均外購,防治責任屬于料場經營方;主體工程設計中對平面布置和施工組織、施工工藝進行詳細的設計安排,盡量減少工程建設土石方,節約用地,有利于減少工程建設引起的水土流失,保護區域生態環境;主體工程中設計的水土保持措施,從工程、植物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考慮。這些措施均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效。從水土保持角度看來,本工程建設無水土保持制約性因素,主體工程設計基本合理。